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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舉措,旨在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難題,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天的中國,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強調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25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作出全面部署。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改革開放特別是新時代以來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重大制度成果、有效實踐經驗轉化為法律規范固化下來,為促推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裁判規則,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致力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統一適用。人民法院要落實好《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以嚴格公正司法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堅持依法平等對待,保障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黨和國家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人民法院要嚴格落實“非禁即入”政策,依法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證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時,也要堅持問題導向,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解決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問題,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依法引導守法規范經營,促推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民營經濟組織誠信經營,守法規范,才能得到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法院要依法懲治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犯罪行為,準確把握涉民營經濟組織腐敗犯罪案件法律適用標準,通過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進民營經濟組織活動。要推動完善內部治理,防止內部治理失序阻滯企業生產經營。要引導誠信合法經營,增強民營經濟組織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要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準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依法平衡保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依法審理涉消費糾紛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良好市場秩序。要推動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
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民營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優化營商環境,必須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要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堅持全鏈條打擊,依法嚴厲懲處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等犯罪。要規范處置涉案財產,準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意見》,確保企業合法經營不受影響,個人合法權益、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要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人格權益,依法嚴懲網暴傷企違法行為,依法打擊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名譽權和經營者人格尊嚴、隱私權等犯罪。
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持續提升司法保障效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人民法院要完善多元解紛機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深化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強涉訴信訪化解工作,深化“總對總”機制建設,密切與工商聯等單位配合,切實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解紛脫困成本。要持續優化訴訟服務,堅持立案登記制,優化現場立案、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等立體化、多元化服務,加大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推廣力度,引導民營經濟組織使用示范文本、依法表達訴求。要規范適用保全措施,依法穩慎開展訴訟保全工作,依法審理涉訴訟保全賠償糾紛案件。要依法規范執行工作,規范財產調查、財產處置、規范強制措施和間接執行措施。要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合理確定失信懲戒范圍和力度。要堅決糾治涉企審判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扎實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并持續鞏固深化專項行動成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每一次拔節生長,都離不開法治的陽光雨露。人民法院要充分做好《指導意見》的落實工作,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規則之治激發市場活力,以權益保障釋放發展動能,全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推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