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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公網安備 540102020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31日發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引導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法治環境。
這批案例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保護科研人員創新,鼓勵民營企業“出海”;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經營,實現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在“某公司與某醫院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某醫院以其需支付貨款的來源為財政資金、受財政審批流程限制未按期付款、不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判令某醫院給付民企某公司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劉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劉某于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間,利用其在某公司擔任業務發展經理的職務便利,收取行賄款人民幣600余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該案依法懲治互聯網大廠員工的“小權力、大腐敗”行為,在警示和震懾違法犯罪的同時,對互聯網等新興領域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起到良好的規范引領作用。
“某科技公司破產重整案”中,某專注于醫療領域人工智能應用研發的中小微民營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法院立足其發展特點、困境成因以及司法需求,探索使用出資人權益保留規則,實現企業和企業主個人債務一體化解,同時全面調整公司治理結構、破解公司治理僵局,重新激發企業家創新潛力,促推企業持續發展。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做實嚴格公正司法,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