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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出臺,彰顯了黨和國家發展民營經濟的堅定決心,表明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黨和國家將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這部法律的出臺是民營經濟發展歷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的標志性事件。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有深遠的歷史意義,更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外部風險挑戰日趨復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保持定力,增強信心,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情,是我們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關鍵”。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正是當下辦好自己的事情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蹄疾步穩。特別是在科技創新方面,有許多民營企業已經走在了世界高科技企業的第一方陣。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把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實下來,為破除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市場準入、要素獲取等方面的障礙和進一步拓寬發展空間提供有力制度支撐、明確法律剛性要求,穩定預期、增強信心,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不僅有利于民營經濟自身的發展壯大,對促進我國經濟不斷企穩向好也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黨中央決策部署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可以說正當其時、完全正確、無比英明。
徒法不足以自行。從良法到善治,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行動,尤其是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及時出臺各項配套規定和政策措施,不斷完善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基礎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積極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我們要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實施為契機,努力穩定預期、提振信心,真抓實干、久久為功,堅定不移辦好自己的事,堅定不移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激發民營經濟生機活力,以高質量發展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環境急劇變化的不確定性,不斷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取得新的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