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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某商场搞促销活动 企划部经理“导演”亲属中大奖

[日期:2008-08-29]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记者李珉琦 [字体: ]
  本报讯(记者李珉琦) “这次商场搞活动,怎么中奖的都是他家亲戚呢?”商场搞促销活动是顾客最喜欢的事情了,大家都希望买到东西的同时,还能幸运地捧回促销奖品,可是长春市某商场在一次促销活动时,细心群众发现,中大奖的顾客竟都是该商场企划部经理高明(化名)的亲属。经商场和警方调查发现,高明“导演”让亲属中大奖。

  疑惑

  商场促销经理亲属中大奖

  每逢年终岁尾,一些商场为提高营业额,都会进行促销活动。去年11月中旬开始,长春市某商场就推出特殊促销计划:凡在该商场购物满300元的顾客,即赠送抽奖券一张,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有电视、电脑、茅台酒等各种物品,中奖的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和购物小票即可兑换奖品。一些顾客为中奖纷纷来购物。

  26岁的高明是该商场企划部经理,负责此次促销活动抽奖券的保管、发放和现场开奖工作,看到丰厚的奖品,高明也开始动起心思来。11月19日18时许,趁快下班时,高明在商场一楼将400张抽奖券拿回家交给妻子,将亲属的身份证号等资料一一填写上去,随后将这些抽奖券放进抽奖箱内。

  一切准备妥当后,高明利用自己开奖的机会,让自家的亲戚成了大奖得主,将3台电脑和3瓶茅台酒变成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可是,细心的群众还是发现了他的秘密并提出了质疑:“怎么中大奖的都是高经理的亲戚呢?”

  判决

  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高明家的亲戚陆续中奖的事情引起了商场的注意,经过和警方调查,很快查清了高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3台电脑和3瓶茅台酒总价值1.1万余元抽奖物品的事实。去年12月13日,高明被警方刑拘,今年1月,被取保候审。

  近日,公诉机关依法对高明提起公诉,指控高明犯职务侵占罪,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高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高明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所得赃物全部返还,法院依法判决高明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提醒

  商家多重监督好促销

  对于高明的判决,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构成犯罪却免予刑事处罚呢?”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米丁表示,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本案中的高明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他所犯的职务侵占罪已成立,这将在他的档案中留下刑事案底,对于他以后的贷款、出国、留学等方面均会有所影响。

  同时,邵律师表示,这个案件也给商家提了个醒儿,商场搞促销活动也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相信促销活动,只有真正做到公平、公开,才能更加吸引消费者,也可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漏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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