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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日期:2008-07-02] 来源:公安部  作者:佚名 [字体: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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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4页: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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