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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负责卫生局机关和卫生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卫生局机关和卫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卫生局机关、卫生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二)贯彻党的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编制全区卫生工作规划和防病治病、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行政业务工作,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业务管理规章,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四)发展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教育规划和管理;制定全区医疗卫生科研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成果审核、申报与新技术开发应用,发展现代化医学和传统医药。
(五)负责招生、征兵、病退和婚姻保健等健康检查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卫生事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全区卫生统计工作;全区卫生基本建设的管理;开展卫生审计监督。
(七)负责开展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负责对全区畜禽卫生进行防疫和监督监测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区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九)负责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医药行业开展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爱卫办主任:戴启常
主持行政及爱卫办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审计。
副局长:刘平
分管医政、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法制建设、基建、卫生应急、安全及综合治理、行政办公室。
爱卫办副主任:刘康
具体分管爱国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