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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日期:2008-04-14]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字体: ]
  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邮编:400010
  公开电话: 63843160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区属社团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指导社团主管部门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的非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区性的扶贫捐赠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后的核灾、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易地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并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事宜;负责光荣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九)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建设和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区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区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收容人员的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儿童收养管理。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和福利基金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贾学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秘书科。
  副局长:吉生权
  分管社区建设、民政生产工作。
  副局长:孔新军
  分管社会福利、低保、解困、慈善工作。
  副局长:康洪英
  分管优抚双拥、社团地名、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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