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四、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财税法规、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罚没财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贯彻执行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负责对外贷款的监管;负责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
十、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委派试点;负责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负责对(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机构的监督。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消息工作,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财政队伍干部素质。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章建欧
副局长:霍平
分管农税农财科、社保科、培训中心、评审中心。
副局长:李德舫
分管行财科、企财科、税源经济发展科、结算中心。
副局长:何渝静
分管办公室、预算科、会管科、政府采购办。
联系信息
机构全称:沙坪坝区财政局
部门电话:65368360
监督电话:65368288
邮政编码:400038
部门地址:沙区凤天大道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