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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07-12-22]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字体: ]

地址:南岸区南城大道25号
邮编:400060
网址:
值班电话:62803703

一、领导分工
局 长:王明贤 办公电话:62602771
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贺大友 办公电话:62837679
分管就业局、技能开发科、监察工作

副局长:王蔚邦 办公电话:62817664
分管社保科、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中心以及党务、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副局长兼社保局局长:包 卫 办公电话:62814695
分管社保局工作

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文 华 办公电话:62810556
分管纪检、办公室、关系科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编制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劳动就业、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和实施再就业工作;指导管理本地区职业介绍,培育劳动力市场,组织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有序流动。
(三)统筹规划并管理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贯彻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职业准入制度。
(四)指导用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协调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审查规范企业用工、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承办劳动争议案件。
(五)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改革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受理劳动者举报的劳动违法案件,开展劳动违法案件查处、重大突发事件,
(七)组织开展工伤、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八)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监督检查。
(九)编制全区劳动服务企业经济计划;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劳动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管理就业经费。
(十)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组织推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调查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业务处室职责及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

办公室:

1、承办局机关日常政务活动及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督办局办公会会议决定;
2、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全局性文稿撰写;
3、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
4、负责公文处理,负责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工作,处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
5、负责本局党务、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指导各科室各项收费工作;
7、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调度工作;
8、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9、负责全局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房产管理工作,搞好空置房屋的招商、租赁和房租收缴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局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12、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其它工作。
负责人:文 华 办公电话:62810556

劳动关系科:

1、宣传贯彻国家及重庆市劳动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鉴证;
3、依法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4、健全劳动争议预警、预防、预测体系,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劳工干部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完善厂规厂纪;
5、负责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6、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病退休鉴定及企业工时制审批;
8、积极配合全区做好国企、集体企业的改制、破产、兼并、重组工作。
负责人:龚吉华 办公电话:62837660

劳动保障监察科: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2、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4、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本区域内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袁华江 办公电话:62814354

技能开发科:

1、对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及监管;
2、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3、贯彻国家技能人才工作相关政策,推动及组织相关用人单位、院校开展技能培训;
4、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及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及资格证书发证工作。
负责人:彭 玲 办公电话:62839422

社会保险科(公医办):

1、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或职工正确填报工伤认定申请,严格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2、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及时组织医疗专家做好工伤、职业病等级的鉴定工作,并按时上报报表。
3、积极配合区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完成扩面工作任务。
4、贯彻执行南府发[2002]69号文,负责搞好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的资格审核及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门诊和医院住院、特病门诊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5、负责对全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军干所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审核报销工作以及驻区武警、消防官兵医疗费补助工作。
6、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程序,组织、指导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负责人:杨 茜 办公电话:6282211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1、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指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事务;
2、做好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拨付、结算、营运工作;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负责人:周 勇 办公电话:62800854

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1、负责编制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2、受理用人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确定缴费费率;
3、受市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与本行政区域的工伤生育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管理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核定和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5、组织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
6、编报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会计、统计报表;
7、提供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8、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机关委派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谭天琪 办公电话:62837207

失业保险科:

1、做好失业保险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扩面及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2、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征缴任务,管理运用好失业保险基金;
3、配合区经委及主管部门搞好企业改制工作;
4、配合职介中心完成失业人员培训任务;
5、做好审核接收登记、移送失业职工有关文档工作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6、做好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的发放及退休后参加医保的审核工作;
7、指导和检查各街(镇)社保平台的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人:肖华伦 办公电话:62804382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负责对辖区内公益性职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类职介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上级组织开展对辖区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考核、年审工作;
2、协助上级对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招聘备案手续;
4、为社会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招聘洽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管理工作;
5、受自由职业者委托,提供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服务,代理、代办各类社会保险等事宜;
6、开展劳动力跨地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本地内企业之间的劳务输出和输入;调查统计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调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企业数据库;
7、 协助辖区内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工招聘信息的审核工作;
8、负责辖区内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9、做好全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10、做好企业用工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欧阳光 办公电话:62923497

就业再就办公室:

1、宣传、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2、支持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扩大重点企业规模,增大就业容量,多渠道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3、配合做好“关、停、并、转、破、改制和重组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
4、积极稳妥地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创建信誉社区,确保再就业小额贷款安全、可靠回收;
5、指导帮助社区社保平台开展工作,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6、加强城乡统筹,开展劳务合作,搞好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引导库区移民在主城就业;
7、灵活运用政策,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大龄下岗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生活费按时足额代缴和发放;
8、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做好对企业再就业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国有资金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负责人:戴淑华 办公电话:62907844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针政策;
2、贯彻实施劳动监察执法,开展劳动监察专项执法活动;
3、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5、处置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等突发事件;
6、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负责人:袁华江 办公电话:62814354

四、政务公开负责人
文 华 办公电话:628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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