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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等四领域开展补偿试点

[日期:2007-09-12] 来源:CCTV.com  作者:佚名 [字体: ]

    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点在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这四个试点领域是: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区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要理顺和拓宽投入渠道,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引导保护区及周边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降低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要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要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各地应当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并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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