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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主创新型企业年最高获助600万元

[日期:2007-08-1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陆勇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陆勇)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科技局网站获悉,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共11个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其中有600万元资助自主创新型企业,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则可享受到每年最高200万的资助,工业设计机构也可得到最高资助50万元,同时东莞市还将创建50所科普特色学校。

  该《办法》规定,受资助的各类企业必须是在东莞市工商注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包括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专利培育企业等等。

  记者了解到,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为600万元。

  对于不同的研发机构其资助的标准是不同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当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00万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组建并验收后,通过验收当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经市科技局等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当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东莞市自主创新型企业资助试行办法》还规定,对于骗取财政资金的,应追回取得的支持经费,并在3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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