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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幼军:建立规范劳动用工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期:2007-06-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恩 梁波 [字体: ]

  中新网6月27日电(记者张恩 梁波)山西省长于幼军在26日下午山西省召开的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暨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监管机制。

  于幼军提出,要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非法生产和非法用工等监管不到位、执法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针对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制度。

  他说,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更好服务广大农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地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建立包括就业服务、用工规范、执法监察等内容的长效机制,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

  国土、经委部门要深入研究对砖窑的管理办法,“堵”、“疏”结合,实事求是地对粘土砖的生产使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工商部门要认真研究打击取缔无证企业的办法和措施。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流动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打击拐骗、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

  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办法和措施。

  宣传新闻部门要研究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加强网络建设、监管等制度,积极引导媒体全面客观报道各种突发事件和复杂敏感社会问题的体制机制。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于幼军要求,山西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省委、省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好整治非法用工及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用工和侵害民工合法权益行为,并举一反三,对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反思,吃一堑长一智,把坏事变成好事,使山西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和谐山西建设取得新进步,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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