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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背运 伪道德运用与对个人尊严暴力玷污

[日期:2007-06-21]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TOM  作者:韩兮 [字体: ]

    在华人心目中,刘德华凭着自身的努力成为了一个品牌,在央视的心目中,《同一首歌》由于聚集了一堆过气歌手也成为了品牌。当两个品牌产生纠纷的时候,人们习惯于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孰是孰非,但有一个问题许多人也许没有搞清楚,所谓品牌必然是商业产物,所谓的纠纷也是商业纠纷,而对于商业纠纷真正而实用的衡量标准是法律,这与道德其实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今年也许是刘德华的背运年,虽然他已经成为了全球华人心中的偶像,但这偶像同样给他带来了难以摆脱的麻烦,首先是杨丽娟事件,具体细节自然不必细说,其中刘德华的所作所为可以说不但没有错,而且已经是仁之义尽了,但很可惜,秀才遇到兵还有理说不清呢,即便刘德华身为名星,但他遇到的是一个精神上有问题的极端分子,鬼怕恶人,所以刘德华不得为此接受一些所谓的道德谴责,而谴责的理由其实是很简单的,就是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去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这件事是挺可怕的,首先是将杨丽娟的病态行为正常化了,而能够正常化这种病态行为本身只能证明这个社会处于一种病态。其次,把公众性人物错以为是公用人物,不考虑个人的意愿,这无疑是对人的一种侮辱,按照中国人早期的说法,演员无非是戏子,是下九流的,但这分档的做法本身就是不人道的。所以说,杨丽娟事件所体显出来的两个问题,一是社会的病态,二是对个人的不尊重。

    但很可惜,由于杨丽娟父亲的死亡,许多人开始以道德的借口去张扬病态的社会,去侮蔑个人的尊严,可以想象,这样的道德是真的道德吗?只不过是伪道德而已。

    谈起杨丽娟的事情是因为刘德华再一次被人以道德的武器攻击着,正如本文开篇所说,央视与刘德华的纠纷是商业问题,道德在这里是没有任何用武之地的,法律才会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不过既然有人一定用道德来衡量是非,那么显然有必要说一说这次所谓的道德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英雄母亲,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策划,但谁都知道,所谓媒体做这些事情大多都缺乏真正的公益心,而英雄母亲也便成为了一个口号而已。当然,央视完全有理由说这是笔者的臆测,整个活动是非商业的,但事实上,当《同一首歌》以英雄母亲为标准谴责刘德华的违约之时,英雄母亲无疑成为了这场官司中的一个重要砝码,于是,公益也注定要带上铜臭的味道。其实,这里面所打出的道德旗帜与杨丽娟父亲之死所能够打出来的道德旗帜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将英雄母亲作为道德筹码而谴责刘德华或即而进行炒作的这种纯商业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病态。所以道德的旗号被玷污了。

    同样的道理,刘德华是否应该出席这次活动是个人的选择,即便他是真的违约了,这也应该由官司评判的,而不是由央视的道德法庭来做出裁决,更主要的是这个道德法庭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真正的道德标准,依旧是铜臭味十足的。在这里,笔者需要阐明一件事情,那就是违约,毫无疑问,抛开道德之说,违约这件事本身的确是不好的,所以如果有合同签订,那么刘德华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这是作为一个个人意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即便这样,也只是法律问题,而道德却起不了任何作用。

    无独有偶,章子仪缺席上海电影节的事件也被蒙上了一层道德问题,有关是否爱国的说法令人感到可笑。所有电影节的实质其实都是一种商业活动,首先它根本无法上升到爱国的层面上,章子仪的缺席不会造成整个国家经济的衰退,电影节依旧会照常进行下去,这一点是肯定的。所以给章子仪扣上不爱国的帽子显然是不伦不类的,同样,这也是伪道德的一种做法,道德在不合时宜的地方被运用了,于是道德就成了一种炒作的手段,成了一场口仗的筹码。

    很明显,这是降低道德的做法,不但是对个人选择权的不尊重,更是对道德本身的不尊重。道德变为商业,这是一件极其可悲的事情。

    回到刘德华与央视的事件中,除了道德运用的滑稽以外,网友们着重批评的还有一个权力的意味。央视由于是代表着国家,所以央视向来给人一种权力膨胀的感觉,即便是刘德华这样一个在世界华人心目中比央视更有份量的人也不能轻易得罪央视的,这一点从春晚的荣誉中可以体现出来。但事实上,正是由于央视这种大牌性造成了现在一些艺人对央视既恨又爱的心理,换句话说,央视才是真正的大牌,所以,当央视炮轰某个人的时候,往往都会有巨大的力量,或者也可以肆无忌惮地封杀某人。但央视的大牌性显然被刘德华事件搅乱了,

    一贯为我独尊的央视在心理上难以承受这种无视(权且把刘德华的行为当作无视央视),于是,央视气极败坏地提出指责来。作为一个央视的品牌栏目,用一种伪道德的手段来指责别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同一首歌》以往如何运作,里面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幕暂且不说,但就此事而言,作为大品牌却以一种小家子气的手法来指责刘德华,的确是令人感到可笑。

    其实谁是大牌,谁耍大牌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作为名星就一定要接受一些自己也许不愿意做的事情?当然,这个社会为了生存大多会选择一些自己不愿做却必须做的事情,这是社会人所必须面对的,无论是不是名星。但是,这个社会同样也是多元性的,选择权永远在个人身上,无论如何,不能由于别人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就指责别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意识,甚至会产生一种口舌暴力。事实上。谁也不可能也不应该去指责别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某个人由于个人选择时常不尊重别人,那么久而久之,他必定会失去别人的信任。所以,根本不存在耍大牌之说,只存在个人的性格的问题,当然,现实中如果这个人经常不尊重别人,他慢慢地也会失去别人的尊重。名星与媒体实际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这是一个造星的社会,但“星”绝不仅仅是一个人,也许更是一个品牌,就象“同一首歌”似的,在这种情况下,星与星之间有许多合作的机会,而这些机会无疑是一种商业利益的推动,所以当星与星出现矛盾的时候,解决的方法应该是商业的而不是道德的,另外,星也是个体的,需要自我感情的释放,更需要有释放的空间,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他们首先是一个人,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希望受众能够理解能够尊重他们的地方,而相对的,星们同样也应该尊重受众,毕竟受众才造就了星途,那些肆无忌惮轻蔑别人的星注定没有长期火下去的道理。

    央视与刘德华之间的事件体现了当前这个病态社会中对道德的病态的解读,当然也再次提醒人们相互尊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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