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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谁是你真正的主人?

[日期:2007-06-18] 来源:焦点网地产博客  作者:佚名 [字体: ]

  本周二,央视中国财经报道栏目以《谁动了我的车位》为题,深度报道了北京、青岛等地业主与开发商就地下车库的权属之争。

  关于此问题可能绝大多数业主会觉的奇怪,地下车库肯定是人家开发商的嘛,人家投资建设,而且也没有计入购房者的公摊面积内,业主有什么依据和开发商相争呢?其实这两点正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开发商的理由是:地库由其投资兴建,并且地库的面积也没有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内,权属自然应归其所有。但业主中也有从事房地产业的知情人士,北京太月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嘉(王嘉博客,王嘉新闻,王嘉说吧)吾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行业内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规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开发商没有缴纳地下车库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在整个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之内,而出让金已经被开发商分摊计入成本之内,即已包含在房屋单价之内。其次,开发商不能提供其单独为建设地库的投资证明,即兴建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也被开发商分摊计入成本,也已包含在房屋单价之内。再次,地下车库属于小区规划内的配套基础设施,按有关法律应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这三点依据,北京太月园小区和青岛太平洋中心的业主们分别开始了他们的维权之路。但是太月园小区的业主们,自2005年开始就此事请求的多次行政复议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至今未果。青岛太平洋中心的业主似乎要幸运一些,同样是行政官司,一年内他们经历了3次诉讼的煎熬后,最终成为了青岛第一例打赢了“车库官司”的业主,这样的案例在全国也十分罕见,但遗憾的是他们却没有赢得最终的胜利。2007年3月27日,案件再起波澜,两个被告(开发商和房地局)向青岛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而提起再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拿到了山东省建设厅对这起案件做出的一份书面认定。最终的结果现在还没有得出。但是在这场博弈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看到了这是一场少数业主与整个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斗争,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件,如果最终业主获胜,那么就意味着全国大多数已建成的小区中的地下车库、会所等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都将属于业主,开发商将无权再次出售这些产权。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业主相对于开发商的弱势地位,一个松散的弱势群体面对的是强势的、整体的、专业的、财大气粗的开发商。

  今年10月1日起历经数次修改的《物权法》就将开始发挥他的效力了。其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对于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做出的仅是框架性的规定,对于车位的一些具体纠纷则难于操作。

  利用法律的漏洞,利用大多数业主对自身权益的麻木,开发商们顺理成章的实施了对地下车库的占有。让我们期待《物权法》的生效之时,有关部门能及时就此问题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期待广大业主们能日益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地下车库就必将回归他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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