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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三大措施"确保更好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日期:2007-05-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李薇薇)健全救助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救助设施建设,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今后,民政部将从这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以更好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了解到,目前民政部门正着重完善对城市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救助和关爱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整治工作,推动出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办法》。同时,稳步实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救助设施建设,以确保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符合国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网络。

    此外,民政部门还通过在救助管理机构中设立专业社工岗位,应用社会工作方法,引进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办法,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1121家救助管理站中有130余家机构设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每年能为超过10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生活保护和心理咨询、行为偏差矫治等专业救助。

    在2006年,全国各种类型的救助机构直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0.5万人次,利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1.78万名受救助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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