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在受理各类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限时办结制具体内容:
党政办:
①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长热线、效能办限时要求承办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②公文送阅时限要求。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政府下的特提件、特急件,一般应在收文后1小时内向有关领导送阅;上级下发的急件,乡、处及各部门上报的急件,应在4小时内送阅处理;市级下发的一般性文件,乡、处及各部门的一般性请示、报告,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处理完毕,无时限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③草拟公文时限要求。各种文件、材料的草拟,按照委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公文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完成编号、印发、存档。
规划建设局:各项业务在资料完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限时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房管所:办理登记申请一次性次件数量在30件内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次性交件数量在30件以上的登记申请,根据数量每增加20件增加一个工作日办结。
组织人事局:各项业务在资料完善、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限时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财政局:各项业务在资料完善、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限时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济发展局:立项备案在资料完善的情况下限时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各项业务在资料完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限时一个工作日办结。
社会事业管理局:受理各类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能速办必须立即办理,不能速办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管理局:市政开挖证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物业管理局:各项业务在资料完善、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限时24小时内办结。
第四条:两小时之内可办理完结的事项,属即等立办事项。可即等立办的事项,即时办理,避免服务对象多次往返。
第五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