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8
一、土地政策
根据商业用地收益最大化,工业用地投资密度和产出效益最大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以出让和承租的办法取得区内土地的使用权:
1、凡投资兴办农林牧业、能源、交通等项目,其建设用地低价收取土地费;
2、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其建设用地视其收益,可按开发区土地统征成本收取土地费。
3、兴办无经济效益的公益事业,可免收土地费。
进区项目建设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先用土地,分期付款,承担利息,到期结清"的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财政政策
对争创名牌,可望形成支柱产业的企业,开发区将积极协调银团贷款的集中投放,重点发展;对已形成相当规模,起行业、产业龙头作用,前途可靠的集团企业,开发区财政将给贷款贴息或部分贴息。
三、其他政策
1、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审一核,五天办结"制,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实行"四一、四帮"。即"一句礼貌的语言、一张和悦的面孔、一种快捷的办事程序、一个满意的答复,帮助投资者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帮助办理有关证照,帮助企业找资金、找人才。
2、一律实行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法规政策依据在内的收费"明白卡"制度。配套费收取标准为:对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其他项目视情况减免。
3、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定期开展职业技能、技术培训,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4、凡入区投资的所有民营企业业主,由本人申请,可优先解决本人,家属及其子女的常住户口,凡被民营企业招收录用的外来正式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准予办理入户、入学,就医等享受区内居民待遇。
5、外来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指标限制,由开发区管委会转报市评定

